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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3-11-2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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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低排放   环保管家   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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