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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10-1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渭南市人民政府印发《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2023年,渭南市PM2.5浓度不超过47微克每立方米;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2微克每立方米。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十三五”末有所改善。“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2027年,PM2.5浓度不超过39微克每立方米;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3—2030年)
 
  为切实改善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在2030年底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以共治为基础、精治为手段、法治为保障,着力解决制约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用地结构和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坚持系统科学,精准治污。因地制宜、科学施策,下绣花功夫、做精细文章,持续提升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智慧化的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持创新引领,多元共治。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制度建设,完善监测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编制依据。
 
  本规划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0年修正)。
 
  6.《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
 
  7.《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发〔2023〕4号)。
 
  8.《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渭市发〔2023〕5号)。
 
  9.《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渭政发〔2021〕11号)。
 
  10.《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3〕35号)。
 
  11.《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渭政发〔2020〕35号)。
 
  12.《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21〕35号)。
 
  1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21号)。
 
  1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渭政发〔2022〕25号)。
 
  15.《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能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7号)。
 
  16.《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20号)。
 
  (四)规划期限及目标。
 
  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渭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确定规划期限及分阶段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1.规划期限。以2022年为基准年,2030年为规划终期年。
 
  2.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2023年,渭南市PM2.5浓度不超过47微克每立方米;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2微克每立方米。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十三五”末有所改善。“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2027年,PM2.5浓度不超过39微克每立方米;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战略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持续巩固农村散煤治理成果,不断优化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结构,深化现有燃煤设施及燃煤工业炉窑整治,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市气化率大幅提高,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十五五”期间,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占比,加大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使用比例,增强绿色电力供给能力。
 
  2.推动供热结构调整。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依托热电联产电厂、工业余热构建跨区域的集中供热体系。城市建成区供热由热电联产电厂、工业余热、地热能替代,具备条件的县城建成区供热基本由热电联产电厂、地热能、工业余热替代。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燃煤锅炉,原有燃煤、燃气供热锅炉用于调峰备用。加大上游气源供应选择,保障气源落实。推动燃煤电厂改造,挖掘现有热电机组潜力,优化供热运行模式,加快构建形成一体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格局。到2025年,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8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应采用清洁能源取暖。加强城市热力管网配套建设,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效能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200万平方米,2027年超过350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大力发展地热能、储能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分布式供热等清洁取暖方式,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
 
  3.加强禁煤区管控及煤质监管。推动禁燃区管控及煤质监管行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将平原区域划定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35蒸吨及以上锅炉、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除外)。严格监管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不再新批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从源头杜绝散煤销售。非禁燃区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兜底。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摸清全市重污染行业产能分布格局及产能利用率现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施重污染行业产能总量控制、严防产能过剩。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2.推动传统企业升级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以建材、焦化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因地制宜,选取特色产业集群,梳理产业发展定位,推进综合整治,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
 
  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由单一供电向电、气、冷、热等多元化能源供应和多元化服务转变。加速煤矿资源和煤炭产能整合,推进煤矿智能化开采。充分考虑精细化工产业现状,根据国内外化工产品市场及技术情况,进一步延伸化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更具市场竞争力的高端精细化工产业。
 
  3.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水平及污处设备净化水平,实现污染物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制定计划推动水泥熟料产能和独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钢铁、水泥、焦化企业不允许生产。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推动实施临渭区、华州区、渭南高新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标改造。大力推进涉VOCs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产能和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焦化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加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强化智能监管手段的运用,建设中心城区企业用电监控等间接反映生产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控设施。组织开展VOCs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坚持“冬病夏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涉气污染源,加快完成整治提升。
 
  4.加快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铸造、橡胶、工业涂装、化工、焦化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或关停退出。水泥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制定并实施橡胶、砖瓦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技术改造、产业布局优化,不断提升产业链低碳水平。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4.3米焦炉淘汰、16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和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焦化产能优化调整。2023年启动中心城区建成区边缘外延10公里范围内砖瓦企业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工作。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优化运输结构。推进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推动大唐渭南热电厂运煤铁路专线等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80%以上。
 
  2.优化路网结构。加快城市大环线公路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加快推进连霍高速渭南过境段(北线)市政化改造、208省道渭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108省道渭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构建中心城区一级公路过境环线。
 
  3.优化车辆结构。坚持“宜电则电、宜氢则氢、宜油则油”原则,推动公交(通勤)、环卫、出租、建筑垃圾运输以及邮政、快递、旅游等车辆向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转换。制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方案,明确绿色货运配送年度目标,建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渣土车、商混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形成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领域中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新能源化,其他车型不低于80%;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到2030年构建全市绿色交通体系,持续提升绿色出行比例。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建立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机制。2025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50%左右,2030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进一步提升。采取经济补偿、引导更新、限制使用、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和促进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对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大检查力度,禁止被列入淘汰范围的车辆异地转入、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企业内部使用。
 
  4.强化在用机动车监管。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深化高排放机动车整治,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落实外地排放超标车辆处罚制度流程,以及黑名单记录制度,禁止黑名单上的高排车辆进入主城区。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全面完善并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M站及I站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机动车环保监测检测系统,完成M站及I站数据交互,实现数据共享和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城区车辆禁限行,设置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推进数字智慧交通建设行动,城市交通拥堵路段加快推行“绿波带”。严格落实重型货车远端绕行规定,制定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监管,对企业、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动态管理,严禁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到2025年,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禁止使用,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到203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率及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5.开展油品综合管控行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黑加油站点”治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夜间装卸油,倡导错时加油,适时出台夜间油价优惠政策。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强化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推进道路扬尘精细化治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城市道路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国省干线公路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持续加大车辆和人力投入,突出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同时做好背街小巷和非机动车道的洗扫保湿力度。开展城市道路大清洗活动,对道路、护栏等进行深度清扫清洗保洁,确保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2025年前各县市区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2.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筑施工扬尘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禁止露天拌合白灰、二灰石。严格执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制度,对扬尘问题突出工地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建筑工地全部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场界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的施工工地作业。
 
  加大渣土运输及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和“三限一卡”,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执法行动,严禁密闭不严、未冲洗到位车辆上路行驶。未铺装道路和断头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强化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严格落实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3.强化裸地扬尘管控。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进行裸地治理,对城市主次道路两侧树池、花坛等位置植草植绿或采取碎石覆盖等防尘措施,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全面维修、罩面和修复。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对城区道路树池铺设栅格,道路两侧裸地和城乡道路交叉口、裸露场地、居民院落实施绿化栽树种草,开展高于路面、路沿绿化带防溢流改造。加强渭河渭南段河道采砂扬尘管控,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强化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腾退和造林绿化,实现留白增绿。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开展裸地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实施城市绿地绿带精细修补养护,避免灌溉、雨淋冲土上路。对短期无建设或利用计划的裸地,全部实施“揭网见绿”。街道(地区)新增裸地采取绿化、硬化、苫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止扬尘,实现裸地“动态清零”;定期更新裸地台账,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4.强化物料堆场精细化管控。加强物料堆场管理,开展全封闭改造,无法完成封闭改造的,必须覆盖高密目防风抑尘网;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
 
  强化对工业企业内部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密闭储存。对不能密闭的露天堆放块状物料,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严格落实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加强入棚储存、堆取物料作业过程扬尘管控,防治扬尘污染。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集中排查整治,建立堆场问题清单,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5.强化扬尘精细化监管。完善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标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县市区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实施城市降尘量考核,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推动实施降尘量监测排名。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工地、道路扬尘监管体系,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优化道路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考核。
 
  (五)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单位限期调整。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提升油烟排放监管能力。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所有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清理取缔违规流动摊贩点。
 
  推进餐饮行业电能替代,鼓励居民炊事采用电能,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全电厨房示范。推动电气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广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能家电等,提升终端能源消费智能化、高效化水平。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政府机关等单位购买绿电。
 
  2.严禁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枯草。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坚持依法全域全天禁放烟花爆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祭祀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推动建立露天焚烧烟火监控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监控全覆盖,并逐步扩大监控范围,向各县市区推广,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织密织牢秸秆禁烧防控网,全面杜绝区域秸秆生物质焚烧等问题。夯实县镇村三级责任,实行禁烧定人定岗定区域“三定”常态化巡查;将露天焚烧线上视频监控与线下巡查管控紧密联动,确保火点发现即处置。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3.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推动肥料、饲料结构优化,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构建种养结合紧密、农牧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减少无机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负增长。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生猪养殖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十五五”期间持续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4.推进城乡增绿扩容。以减尘、滞尘、固碳为导向,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设计导则制定,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区域生态屏障,增强林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吸收吸附能力,推动生态空间由“浅绿色”向“深绿色”转变。到202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十五五”期间全市森林覆盖率在“十四五”的基础上逐步增加。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聚焦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兼顾企业数量和质量,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要率先升级。深入开展焦化、钢铁、水泥、石化、砖瓦窑、陶瓷、工业涂装等7个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工作。秋冬季期间,水泥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铸造、砖瓦窑等行业企业实施轮流停产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要求。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修订印发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公开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落实区域联防联控,配合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当收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落实区域统一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
 
  (七)加强能力建设。
 
  1.加强精细化管理能力。落实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及管控实施精准化管理。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排放清单编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模拟与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大气环境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等平台建设,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实时监测。努力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
 
  3.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视频监控平台,加快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企业自律机制,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尤其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工业企业,需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完善政策法规。完善大气环境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综合经济、技术、环境效益等多方面因素考虑,采用目前应用广泛的信息化、数据化、系统化的科学研究手段,强化经济杠杆的应用,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提出更为科学、合理、可行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三)严格考核评估。严格考核评估,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部门按照方案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定期向市大气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由大气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纳入市、区县环保责任考核内容,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方式,分期、分步推进各项任务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推进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创新,按照生态环境改善绩效实施以奖代补,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积极发展生态金融,研究风险规避办法,发展生态众筹等探索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行政府与银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合作。
 
  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和建设。强化专项资金使用,认真落实并研究出台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绩效升级、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财政激励政策,优先保障重点治污措施落实。统筹市县财力,加大对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费用补贴力度,确保清洁取暖长效运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通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正向激励力度。
 
  (五)强化科技支撑。深化与顶尖科研机构合作,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为基础,建立专家帮扶组,开展技术帮扶咨询,协同解决瓶颈问题。扎实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引进高水平团队,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
 
  (六)实施全民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建立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环境宣传网络,采取播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短片,发送宣传短信,利用微信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概念和参与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推广环保随手拍,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配合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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