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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落实高标准深度保洁 分批次创建“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点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8-1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重要商圈(商业广场、商业街区)、公园广场、交通枢纽(场站、码头)为重点,分批次创建“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点。示范点创建采取计划任务性和社会自主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计划任务性是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每年创建2个以上,市级和湾里管理局、进贤县、安义县每年创建1个以上,通过三年努力,到2025年全市共创建成60个以上高品质的示范点。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
 
  为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城市客厅”,着力提高重点区域保洁水平,营造更加清爽洁净靓丽的城市公共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客厅的功能品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高标准做好保洁工作,常态化落实创建举措,精细化推进城市管理,大力推行“机器换人”,以机械为主、人机结合的作业模式,应用新技术,引入新工艺,完善管理机制和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为公众提供“客厅级”城市公共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重要商圈(商业广场、商业街区)、公园广场、交通枢纽(场站、码头)为重点,分批次创建“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点。示范点创建采取计划任务性和社会自主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计划任务性是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每年创建2个以上,市级和湾里管理局、进贤县、安义县每年创建1个以上,通过三年努力,到2025年全市共创建成60个以上高品质的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城市客厅示范点创建标准高于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室外环境、室内标准”落实高标准深度保洁,实现无垃圾杂物、无污渍痰迹、无积尘泥沙、无积水落叶,道路广场平面洁、城市家具立面洁、墙角砖缝剖面洁,道路见底色、标线见本色、绿化现景致。
 
  (一)地面路面深度保洁,达到干净清爽、席地而坐标准。推进“机器换人”,形成以机械作业为主,人机结合,互为补充的作业模式。使用适合广场、人行道的小型机扫车、清洗车和油污清除车等作业车辆对园路、广场等硬质铺装的地面进行洗扫、洗刷、洗冲等实施深度除污、除尘,保持地面路面干净整洁,还原其本色。
 
  (二)立面剖面规范保洁,达到整洁靓丽、视觉舒适标准。全面对台阶、汀步、墙角砖缝等立面剖面细节处进行清理,做到精准有效,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深度作业保洁。清理“空中垃圾”、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积灰积尘、景观水体可见垃圾和附着物。常态化对排水沟、窨井、沟底等积泥、垃圾进行清理和疏通,使排水畅通,窨井周边洁净,墙角、树穴无死角垃圾,道路侧石光滑整洁。
 
  (三)城市家具精洗保洁,达到洁净如洗、随手可摸标准。采用新装备、新材料对绿化护栏、垃圾箱、花箱、花架、条椅、石凳、花坛、花圃石、灯杆、健身器材等多类城市家具进行人工擦拭和机械冲洗,实现设施上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张贴,做到立面精洗保洁,全天候人工保洁随脏随擦。
 
  (四)绿化绿地冲洗保洁,达到绿地整洁有序、绿叶如新标准。绿地(绿化带)内无杂物悬挂、堆放,无暴露垃圾、杂草,利用“吹、扫、吸”等方式定期清理积存落叶垃圾,利用火钳、小畚箕等作业工具实行专人常态化垃圾捡拾保洁作业,保持绿植表面无明显浮尘。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标准引领,固化作业模式。按照高标准保洁作业要求,结合各县区的实际,分批次推进“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冲、洗、扫、拖、擦、清、运、巡”作业流程,总结提炼形成一套符合示范点实际的作业标准。
 
  (二)突出机器为主,配足作业装备。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增加保洁作业设备,形成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人机结合的作业模式,提高保洁作业的高效性、规范性、持续性。推动现代化单兵作业装备的落实,做到够用、管用、实用,实现一人多能多项的作业方式。
 
  (三)突出重要窗口,完善综合保障。以重要商圈(商业广场、商业街区)、公园广场、交通枢纽(场站、码头)为重点,落实示范点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组织、资金和装备的保障。创建示范点的日常管养经费要在原严控区标准的基础上调增,其中每年道路路面保洁不低于30元/㎡、绿化管护不低于20元/㎡。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宣传阶段。各县区按照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创建要求,全面梳理辖区重要的城市客厅场所,制定2023—2025年城市客厅示范点三年创建方案。每年3月15日前上报创建点位,原则上每个创建点位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并加大对创建示范点范围内商铺和市民群众的文明宣传,引导全体市民共建、共享美好的城市环境。
 
  (二)落实措施持续推进阶段。各县区对已符合创建标准要求的点位,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评定申请(见附件1),做到即报即审。对已列入创建示范点的点位要对照“席地而坐”作业质量标准和考评评价办法,对推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自查整改,并结合群众意见总结经验,真正做到常态长效。
 
  (三)组织实施考评命名阶段。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按照“席地而坐”考评评价办法,对各县区上报的创建示范点进行评定(见附件2、3),通过考评达到了90分以上的,在各大媒体、报纸进行公示一周后,命名为“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并在百度地图等上进行标注定位。
 
  (四)精细化常态化管理阶段。对各县区已命名的示范点由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采取先行拨付50%的奖补资金,另50%奖补资金通过每季度进行日常动态考评,四个季度考评全部合格后再行拨付,相关经费在年度城管预备费中列支。单次考评不合格的列入督查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则取消命名并予以通报,剩余50%奖补资金不再拨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快推进南昌市城市客厅
 
  “席地而坐”示范点创建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督促南昌市城市会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开展督查检查考评工作。
 
  (二)加强宣传,保障经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大对示范点区域内的管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推动工作的落实。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宣传,制定以重要商圈(商业广场、商业街区)、公园广场、交通枢纽(场站、码头)为重点的示范点创建方案,并按标准增加经费和设备的投入。
 
  (三)加强督导,完善考评。各单位要加强自身的日常检查巡查,对辖区内示范点进行经常性工作指导,制定示范点的考评方案,市级检查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区级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管护单位及时整改,并落实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对不达标的点位扣除相应的管护经费。
 
  附件:1.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示范点评定申请表
 
  2.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试点点位考核评价表
 
  3.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试点点位公众满意度评分表
 
  4.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作业质量标准
 
 
 
 
 
  南昌市城市客厅“席地而坐”作业质量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打造“席地而坐”城市公园广场等会客厅,为市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实现“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积尘、见道路本色”的“四无一见”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城市公园广场,郊野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园广场应做到文明、清洁、优美、规范、有序,实现目之所及洁净如洗。
 
  市区(县)公园广场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公园广场保洁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区(县)公园广场保洁作业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 术语
 
  第五条 术语
 
  园区道路:为公园广场内便于市民通行、游园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主要分一级园路、二级园路、三级园路。
 
  绿地(绿化带):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景观水体: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给人以美感的城市、乡村及旅游景点的水体。如大小湖泊、人工湖、城市河道。
 
  第六条 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第三章 作业标准
 
  第七条 公园广场、休闲空间“席地而坐”标准要做到“四无一见”,即: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积尘、见道路本色。
 
  第四章 园区道路保洁
 
  第八条 园区道路保洁涉及园路、台阶、汀步等硬质铺装的洗扫、洗刷、洗冲等,应采用以机械冲洗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方式。在一级园路实行吸尘洗扫一体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协同作业保洁模式,注重提高保洁效率,二级、三级园路可实行小型洗扫车、冲洗车和人工捡拾落地垃圾的精准保洁模式,达到园路洁净如洗无浮尘。
 
  1.每日清晨6:00—7:00以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对一级园路冲洗1次,确保路面、路牙、侧石应冲尽冲,应洗尽洗,要求达到车过地净、路见底色。
 
  2.每日清晨7:00—9:00以吸尘洗扫一体车和人工对二三级园路、硬质路面冲洗1次,确保路面无灰尘、无杂物。
 
  3.每日开园后人工保洁不断岗,车巡保洁不停留,实现道路全方位、全覆盖巡回动态保洁,确保漂泊物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九条 清扫垃圾必须及时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扫入雨水井、水面和绿地内。
 
  第十条 所有保洁人员着装规范,配齐刷子、钳子、毛巾、清洁剂等工具,随时清除路面的零星垃圾、口香糖污渍、痰迹,宠物粪便等。
 
  第五章 城市家具保洁
 
  第十一条 城市家具保洁包括绿化护栏、垃圾箱、花箱、花架、条椅、石凳、花坛、花圃石、灯杆、健身器材等多类城市家具的人工擦拭和机械冲洗,做到立面精洗保洁,全天候人工保洁随脏随擦。
 
  第十二条 每日完成1次全园城市家具的清洗,确保其表面干净无污、无浮尘,可依附、可闲坐。
 
  第十三条 城市家具上如发现违规张贴、乱涂乱画等污损,须在10分钟之内清除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规范涂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城市家具整体清洁。
 
  第六章 绿地(绿化带)和景观水体保洁
 
  第十四条 绿地(绿化带)和景观水体保洁应达到绿地(绿化带)内无杂物悬挂、堆放,绿植表面无明显浮尘,水体保持清洁、干净,可利用“吹、扫、吸”等方式定期清理积存落叶垃圾,利用火钳、小畚箕等作业工具落实专人实行常态化垃圾捡拾保洁作业。
 
  1.每日清晨7:00—8:00清理绿地1次,确保打扫之后绿地内无落叶、碎石、树木断枝等其他杂物。
 
  2.每日开园后人工保洁后不断岗,确保绿地内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植被丛中无垃圾藏匿,绿化弃料要随产随清,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绿地护栏、标牌等绿化附属设施上无“牛皮癣”、积尘、蛛网、刻划涂鸦等。
 
  第十六条 结合浇水养护工作清理绿地的浮灰,保持绿地干净清爽。
 
  第七章 公厕保洁
 
  第十七条 公厕保洁应达到墙面、门窗、灯罩干净,无蛛网、无积尘、无乱写乱画;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物;台盆、镜面干净、清晰、无积水、无杂物;保洁工具摆放有序;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异味、无蚊蝇;残障坐位、座便功能完善齐全。
 
  第十八条 每座公厕日常应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以便做到随脏随保,必须落实24小时对外免费开放。
 
  第十九条 每日对干手器、洗手台、镜子、拖把池、香炉、门把手、手机盒等擦拭1次;每周对公厕墙面、玻璃窗、灭蚊灯、换气扇、标识牌、插座、灯具清洗1次,公厕内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分隔板、厕纸篓等设施随脏随擦,随脏随清。
 
  第二十条 日常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在入厕门口地面铺有防滑地垫。
 
  第二十一条 公厕内每日防疫消毒2次,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保持全天无异味,盘线香不得中断,如遇高峰期,及时喷洒清香剂,遏制异味。
 
  第二十二条 公厕保洁工具使用完毕整齐存放在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门前;公厕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建设红线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以及乱堆杂物。
 
  第八章 其他位置保洁
 
  第二十三条 其它位置保洁主要针对墙角砖缝等剖面细节处,做到精准有效,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深度作业保洁,利用冲水车和手持式水枪每天不少于1次的冲洗,使排水畅通,窨井周边洁净,墙角、树穴无死角垃圾,道路侧石光滑整洁。
 
  第二十四条 定期对建筑、砖缝、广场台阶和窨井内的烟头纸屑、瓜果皮壳、零星杂物、蜘蛛网等进行清理,确保亭、台、楼、榭、廊等建筑立面无明显积尘、蛛网,无“空中垃圾”,内外清洁标准一致。
 
  第九章 设施设备的配备
 
  第二十五条 针对公园现状条件,应配备满足“席地而坐”作业标准的各类设备,包括洗扫车、冲洗车、扫路机、小型扫道车、小型高压冲(清)洗车、打磨机、垃圾收运车、保洁车、鼓风机及其他保洁设备。
 
  第二十六条 公园广场必须按建设标准设置各类型座椅,满足“席地而坐”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配建公厕及保洁管理用房。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需要在公园广场内外规范设置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位,做到文明规范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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