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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3万!附官方发布的活性炭设施运行手册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3-08-0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环保与安全是生产的底线,企业需加强生产管理,将环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及时安排厂家检修,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关停、改动环保设施,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企业应强化精细化环保管理,做好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案例:废气治理设施内的活性炭、过滤棉无法起到吸附作用!获罚23万
 
  锡山某车业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但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内活性炭呈糊状、过滤棉已歪斜,无法起到吸附作用。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5月19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该单位积极整改、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作为从轻处罚的认定依据,在告知罚款数额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整。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近日沈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沈阳市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帮扶手册》。《手册》从活性炭吸附技术的特点及原理、活性炭吸附设施适用范围、活性炭吸附设施的优缺点、活性炭吸附设施入口废气要求、活性炭质量“三看二测”简易判别方法、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关键要求、活性炭吸附设施装填量要求、活性炭吸附容量和更换周期、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维护要求和违法后果等10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比较全面,分享给大家!
 
11_看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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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气处理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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