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近日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东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工作方案协商会,吉林省、黑龙江省环保厅监测处和监测中心站领导参加了会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过程,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东北、西北、西南、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基础上,建设东北、西北、西南3个区域中心。其中,东北区域中心由辽宁省环保厅负责建设,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会上,各省在此前开展区域预测预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轮值制度、会商机制、信息共享及培训交流制度等深入交换意见,最终共同协商完善了东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工作方案。
通过本次会议,东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作为东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承建单位,将按照环境保护部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建立东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产品共享平台,尽快形成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预计今年采暖期,东北区域将实现可视化视频会商,东北3省将开展联合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尤其是重污染过程预测预报,为重污染预警减排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