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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实行清单制共确定375项整改任务

  来源:环保部发布 | 发布时间:2017-07-26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传导督察压力,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市47项、上海市46项、湖北省84项、广东省43项、重庆市37项、陕西省59项、甘肃省59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 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不是一阵风,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北京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并印发至各区、各部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全部47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加快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5大类1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协作,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率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治理,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关键领域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整改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特别是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处理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之间的关系,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建设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朝着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加速迈进!
 
  上海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2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努力走在前列。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全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到2017年9月底,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达到督察要求,具体事项整改措施除个别工程性项目受施工周期制约外,力争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46项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形式明确整改措施,形成《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划,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处置、黑臭河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坚决完成问题整改,制定了五方面的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着力提升思想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3%左右。
 
  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等11个行业整体退出,实现园区外四大工艺等7个行业生产点总量减半;力争提前将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到200万头标准猪以下。
 
  三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到2020年全市原水供水总量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强化垃圾综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确保督察组交办的1893项信访件件落实。
 
  五是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责任明确、督察到位、追责有力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排放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碳排放交易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上海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殷切期望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入脑入心,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地走出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建设更加宜居、更具魅力的生态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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