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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答复→环保“登记一批”手续能不能替代环评?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信内容:
 
  近期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告知,市建城区扩大,我经营的油站被划入建城区范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办理时,需提供油站的环评,由于本站是多年前就兴建,当时未要求进行环评,2016年办理了环保“登记一批”,请问环保“登记一批”手续能不能替代环评?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你的表述,答复如下: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颁发排污许可证前提条件之一,是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建议您在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后,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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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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