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山西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
《办法》全文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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