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就是“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保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的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还要将环保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保障环保设施建设的资金,以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
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且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要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在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的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受委托开展竣工验收的技术机构,抑或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常对有一些问题,存在一些疑惑:
例如,哪些项目要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的依据是什么,验收工作的规范有哪些,验收工作的期限是多久,谁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是否要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的重点内容,验收监测报告的重点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的要求,等等。
这一期,就对这些来自实践中的问题做一个探讨交流,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