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接到一个机制炭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的报告表,报到县局,结果县局说市局前几个月通报过一个机制炭项目说降级了,应该按林产化学品做报告书。
于是就想查查机制炭到底是作书还是做表,全国都是什么情况。
首先,请问你所在的地区机制炭项目是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可在群里回复讨论,也可在公众号私信回复,谢谢。
其次,分享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市关于机制炭的回复。
1、生态环境部2019年的回复——报告表
此时对照的名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
制炭生产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广西省厅(2021年)的函——机制炭项目按报告表
3、广西省厅(2022年)的咨询回复——传统原木炭项目按报告书
备注:该截图来源于环评云助手app,未在广西省厅网站找到原回复。
4、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木炭项目按报告书
关于木炭项目环评文件等级问题
日期:2022-01-19
问: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月回复过制炭生产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最新版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未明确“含生物质”,且最新名录中已将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类别做了明确规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木炭竹炭制造项目归类在2663林产化学品制造,根据最新名录,利用废弃树枝、木材等生产活性炭、木炭的项目是否应该归类在“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专用化学品制造”中的“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类别管理,归类为“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01-20 12:45:54
答: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机制木炭、竹炭属于“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为“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01-21 17:38:53
来源: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 公众端
网址: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xw_info?id=554
5、广东省厅的回复——机制炭、机制竹炭按报告表
6、甘肃省厅——建议咨询生态环境部
综上所述,各地真的差别挺大,还是期待生态环境部能有个回复或者复函。
名录变动后省市对其的理解各一,由此导致机制炭项目做书还是做表,成为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