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自2016年5月开始,我部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以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地政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一年多来,各地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地市共排查319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累计排查上报环境违法问题490个。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各地报告已完成清理整治383个,占问题总数的78.2%。
其中,浙江省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安徽、湖南、湖北三省清理整治任务完成比例分别达97%、86.3%和85.5%;其他7省(市)任务完成比例在25%~85%之间。
126个地市中,有33个当地排查没有发现问题;其他93个地市中,已有安徽芜湖等53个地市(区)完成全部整改任务(详见附表1)。
在此,对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排查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浙江省及安徽芜湖等53个地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地仍有107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清理整治,分布在10省(市)40个市(州、区)。其中四川省30个、贵州省24个、江苏省12个、湖南省11个、江西省6个、湖北省9个、上海市6个、重庆市4个、云南省4个、安徽省1个(详见附表2)。
特别是未完成清理整治的107个问题中,尚有13个问题仍未启动整改工作,包括四川省9个(攀枝花市1个、德阳市1个、乐山市4个、广安市1个、资阳市2个)、重庆市4个(大渡口区1个、江北区2个、九龙坡区1个)。
此外,四川省未按要求报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信息,未完成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整改方案的工作(包括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和资阳未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督办和指导,督促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市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摒弃“等、靠、要”思想,借鉴典型经验,深入研究分析,制定针对性举措,细化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加快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尤其是四川省攀枝花、德阳、乐山、广安、资阳等市,重庆市大渡口、江北、九龙坡等区更要引起足够重视。
(二)各相关省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总结发扬已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的市(州、区)相关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依法整改到位,严防违法问题反弹。
(三)要继续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近期,为督促各地确保实现2017年完成清理整治目标任务,针对整治工作最后攻坚关键阶段面临的剩余“硬骨头”问题,我部将召集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40个市(州、区)再次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推动;并组织开展督查,进一步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积极营造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