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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临时混凝土搅拌站豁免环评?一个企业2个环评做几个验收?加油站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什么加油站要安装在线监测?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2-09-08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配套建设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某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期间配套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项目建设过程的临时站,项目施工完成后即拆除。由于原建设项目总体环评没有提及该临时搅拌站,该临时搅拌站是否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2、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独立开展环评影响评价?
 
  
 
  如该搅拌站仅作为主体项目的配套设施,施工完成后拆除,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配套设置的混凝土搅拌站临时工程可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广东省内加油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应当如何设置?
 
  问
 
  广东省内加油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应当如何设置?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要求,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8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按HJ/T55和HJ604的规定执行,监测频次与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监测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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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类型的加油站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第5.4.3.2.2项中表8的备注信息“汽油年销售量大于8000吨、臭氧浓度超标城市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或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开展气液比和密闭性压力的在线监测。”请问该条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粤府〔2018〕128号)要求“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珠三角地区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其他地区年汽油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要求“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特别是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要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同一个项目2份环评验收事宜?
 
  问
 
  目在2021年8月审批了一份新建项目环评,在未完全建设好的情况下。现又于2022年4月扩建了一份扩建项目环评,现在项目已建设好,2份环评是否能一起验收?应如何验收符合要求?
 
  答
 
  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原则上,一个环评对应一个验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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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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