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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2-08-03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我部组织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苏自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2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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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设施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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