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
编制要求及填报流程
《条例》明确要求企业应提交执行报告
根据条例第22条
●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注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按报告周期分为:
编制流程图
编制内容
1、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
2.年度执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关于污染物排放量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22条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作为以下依据:
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
2、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
3、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违法处罚
根据条例第22条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