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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污泥,被判18年!污泥是否危废?是否需鉴别?如何处置?请看环境部复函等

  来源:企事业环保 | 发布时间:2022-06-1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根据四川公安消息,四川省公安机关全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包括:
 
  2021年8月,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破坏耕地面积19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非法处置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有毒物质。该污染环境案已作出终审裁决,两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接收工业废水的污水厂污泥就是危废?请看逻辑清楚的官方答复
 
  问:污泥是不是危废?
 
  公众号海宁生态环境(广东省环境厅土壤处)答复:
 
  第一类情况,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第二类情况,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情况(标题问题情形),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四类情况,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五类情况,1998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包含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院临床废物HW01)。2005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第4.3.1款扩大化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该标准将化粪池粪便等作为危险废物,明显不合常理。因此,2008年修订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令第1号),已将98版《名录》中的“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删除。之后2016年版和2021年版,都没有再提及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纳入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部复函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环函〔201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我部询问在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中,如何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的固体废物采样和鉴别相关规定问题。鉴于该问题具有普遍性,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三、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四、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关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新环固体字〔2019〕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规定,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
 
  二、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的固体废物为废水生化处理污泥,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50-002-11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描述不符,不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应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三、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要求出具的鉴别报告可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材料,并可作为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2019年10月25日
 
  环境部部长信箱
 
  关于市政污泥单独焚烧飞灰可否卫生填埋的回复
 
  问: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8.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的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满足GB16889的要求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以上理解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8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1)除符合第6.3条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及”6.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是否矛盾。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HW18(焚烧处置残渣)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和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来信提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不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需要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答时间:2019-06-1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活污泥制砖
 
  问: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制砖项目中的生活污泥含重金属焙烧过程中废气排放,二噁英、重金属等应参照执行下面《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哪一个标准,还是应参照执行其他标准;恶臭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答:您好,请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执行,或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提问时间:2020-11-05
 
  答复时间:2020-11-05
 
  印染废水污泥是否与生活污水污泥同样处理
 
  问:我司有一批印染废水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近期需要找有相关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现在有个单位在其环评中明确有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综合利用能力,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印染污泥和生活污水厂污泥同属于“有机废水污泥”(代码62)。是否可以理解成:这个允许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厂污泥的单位,实际上也可以综合利用我司的印染废水污泥(有机废水污泥)。
 
  答:您好!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印染污泥和生活污水厂污泥虽然同属于62大类别,但属于62大类别下的不同细分类。此外,生活污泥和印染污泥由于工艺流程等的差异,对环境具有相关影响的成分不一样,具备生活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不一定具备印染污泥处理能力。因此,你单位因根据固废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印染污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您好!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印染污泥和生活污水厂污泥虽然同属于62大类别,但属于62大类别下的不同细分类。此外,生活污泥和印染污泥由于工艺流程等的差异,对环境具有相关影响的成分不一样,具备生活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不一定具备印染污泥处理能力。因此,你单位因根据固废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印染污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提问时间:2021-05-12
 
  答复时间:2021-05-14
 
  关于医院废水处理站污泥处理
 
  问:领导,您好,我们医院准备做环保验收手续。但遇到一个污水处理站污泥的问题:1、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3.1明确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但没明确危废编号。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没有明确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现在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环保验收要求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来,污泥需要交给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委托处理。现在遇到的实际情况是:咨询过很多危废处置单位,但是危废处理单位不知道医院污泥危废编号为什么,不敢接纳我们医院的污泥,导致项目迟迟不能验收。现在需要贵单位明确医院污水处理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是危废,请明确危废编号是多少,给一个指导回复,感谢!
 
  答:您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若具有感染性,应按感染性废物管理,代码831-001-01。若排除感染性或经处置后消除感染性,不建议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提问时间:2020-06-12
 
  答复时间:2020-06-15
 
  关于一般工业污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原材料烧结多孔砖的咨询
 
  问:现有新型墙体材料厂利用经过发酵干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印染污泥以及造纸污泥,作为原材料与页岩等原材料按比例混合后制作烧结多孔砖。在其烧成工序算不算是污泥的焚烧?其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应该用那个核发规范?望尽快回复。谢谢。
 
  答:您好,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排污单位将固定废物利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其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适用陶瓷砖瓦行业技术规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提问时间:2020-08-14
 
  答复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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