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名录》中COD排放量指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请看环境部回复-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排污许可名录》中COD排放量指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请看环境部回复

  来源:企事业环保 | 发布时间:2022-06-0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生态环境部部令2019年第1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明确:
 
  第七条 属于本名录第108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 250 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 500 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 1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 0.5 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那么以上第七条第(四)款中的COD排放量指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
 
  实际上,环境部官方早已回复: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固定污染源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