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生态环境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2-05-27


文章导读
 
  5月26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同时介绍了夏季臭氧监测方面的工作安排等。
 
  5月26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2021年,我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此前会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共同编制完成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
 
  《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的6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已实现“十三五”以来的“六连降”,PM2.5和O3浓度连续两年协同“双下降”。
 
  监测数据显示,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均达到2021年水质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蒋火华同时表示,监测发现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仍存在某些区域、某些时段、某些指标较大幅度波动变差的可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尚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仍较突出。
 
  “现阶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仍处于中低水平上的提升。”蒋火华表示,生态环境部今年将克服疫情影响,稳住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正常运行,确保核心任务不减、工作力度不减、监测质量不降。在监测评价考核、PM2.5和O3协同监测、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水生态监测等方面多向发力。
 
  关于臭氧监测方面,蒋火华说道:“我们常说的臭氧污染,指的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前体物在太阳辐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造成近地面臭氧浓度超标的现象。因此,臭氧浓度既与VOCs、NOx等前体物排放强度密切相关,也受到气温、辐射强度、湿度、风速等气象因素的共同影响。尽管臭氧超标不像颗粒物超标那样明显影响大气能见度,不宜察觉,但高浓度臭氧仍可对人体健康、作物生长造成危害,已成为现阶段夏季主要大气污染物,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关注。”
 
  我国从2013年开始,将臭氧纳入大气污染物常态化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近五年夏季(5–9月),全国O3平均浓度保持在150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夏季),其中以轻度污染为主,约占88%。
 
  2022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重点区域气温同比偏高、相对湿度偏低、降水偏少,有利于臭氧生成。受此影响,1—4月,全国339城市O3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5%;重点区域中,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O3浓度同比升幅超过2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同比升幅超过10%,珠三角地区浓度最高达到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7%。臭氧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
 
  为支撑臭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加大臭氧监测工作力度,推进PM2.5和O3协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VOCs、NOx等对臭氧生成影响较大前体物的监测,掌握其浓度水平、主要来源、生成机理,支撑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重点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全面覆盖。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开展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的VOCs总量监测,分析各城市VOCs的浓度水平。目前,已有244个城市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开展联网。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根据大气污染特征,开展差异化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其他PM2.5超标城市,开展PM2.5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O3超标城市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57-117种VOCs组分监测。目前,臭氧超标的城市中,已有134个开展VOCs自动监测。
 
  三是突出源头监测。加强企业、园区、交通等污染源专项监测。在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VOCs组分监测;在公路、港口、机场、铁路货场附近,逐步建设交通污染监测站点,重点监测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 。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一方面完善监测网络布设,推动各地加快协同监测,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另一方面深化监测数据分析,全力支撑臭氧污染精准、科学、依法治理。”蒋火华最后说道。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