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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史上最严新规!企业要做好3方面工作

  来源:羽白网 | 发布时间:2022-04-1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节能降碳毫无疑问是今年开年以来最为热门的生态环保话题,近期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地区再次重申节能降碳实施以及“双碳”造假等内容,有哪些重点原因?碳排放为何屡爆弄虚作假?哪些地区企业可能被列为为重点对象?需要注意哪些重点问题?
 
  中央地方三令五申碳市场数据造假工作
 
  “十四五”以来,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行,以及生态环境部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等工作的推行,碳排放造假等行为已经列入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名单。4月以来,中央突然再次强调严厉打击碳市场数据造假、碳排放数据造假等行为,各省份、地区也纷纷发文或加大检查力度,毫无疑问,这是又一次针对碳排放造假核查工作开展的重要信号。
 


 
 
  真实准确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日前,生态环境部日集中公开的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就是在发出警示信号,针对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利剑高悬、严厉打击。
 
  做好碳排放盘查,对“碳造假”行为说“不”!
 
  碳市场运行不足一年就有企业碳排放量数据造假案例出现,是因为其背后巨大的利益空间,以一家年碳排放量1000万吨的企业为例,按照目前60元/吨的碳价计算,若通过操纵数据将排放量降低10%,一年可以少花6000万元,面对实打实的利益诱惑,就有些企业选择铤而走险,联合第三方机构帮助企业数据造假,这一情况不容忽视。
 
  近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环境数据质量是环境管理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始终坚持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持续对包括碳排放数据在内的环境数据造假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今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向环境数据造假说不。随着政策、执法等行动的不断完善加严,碳排放盘查行动箭在弦上,哪些地区企业可能被列为为重点对象?需要注意哪些重点问题?
 
 
  哪些地区、行业为重点排查范围?
 
  对河北、山东、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为域外提供大量高载能产品,控碳工作压力大的省进行重点关注,由于这些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没有达到低碳化发展要求,高能耗工业行业的崛起使第二产业比重增加,在总体碳排放强度的权重和影响力增大,黑龙江、河南、山西等地也列入范围,聚焦钢铁、电力、煤化工等重点行业,需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等相关工作对碳排放规制要求及监管形势需要更充分的认识。
 
  为什么会出现碳排放造假行为?
 
  由于碳排放排盘查的技术性较强,且部分政策是在近两年甚至近一年发布,企业难免存在准备不足、技术储备不足、基础数据留存不完善等信息,而未按规定、按时间完成碳披露将面临行政处罚,故部分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碳排放盘查,省略了部分盘查步骤,选择性地忽略了某些碳排放设施,未按照正确的计算公式和缺省值计算排放量,甚至篡改、伪造能源消耗记录、设备信息等基础数据,从而造成了碳排放造假行为。
 
  为什么要坚决避免“碳造假”行为?
 
  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无论是信息公开、执法检查还是数据统计上报,碳披露都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企业的“碳造假”行为将无所遁形。碳披露造假一经发现,企业要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的问题,还将被记入信用评价系统,即使缴纳了罚款并改正了违法行为,在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依然会有一年的公示期,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商务合作、建设项目审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会一定程度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一定依法要做好碳排放盘查,坚决对“碳造假”行为说“不”!
 
  如何保证碳排放盘查数据真实、准确?
 
  为保证企业碳排放盘查的数据质量,企业可选择与有资质、有技术储备、有专业团队的机构进行合作。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机构,将始终秉承为企业负责的原则,提供优质且高效的碳排放盘查服务,能够确保企业碳排放的边界划定准确、碳排放源识别清楚、活动水平完整真实、排放因子科学适用、计算结果准确无误、盘查报告规整无缺,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碳排放盘查和披露工作,为企业生产运营和环境友好保驾护航。
 
  企业如何合规履行义务
 
  碳排放如今严字当头,严在依法压实企业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严在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不放过每一个流程、每一处细节、每一组数据。对涉嫌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不仅会加大处罚力度,而且要采取一定的信用惩戒措施,提高有关单位违法成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那么企业该完成哪些履约义务呢?
 
  (一)真实、完整、准确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1.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
 
  2. 每年3月31日前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上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4. 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6. 配合省级生态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二)及时清缴碳排放配额
 
  1.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2. 重点排放单位的清缴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不能足额清缴的,可以通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清缴;
 
  3.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三)遵守交易规则
 
  1. 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碳排放配额时,应当遵守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相关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细则;
 
  2.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操纵或者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妨碍或者有损公正交易的行为。
 
  走过场,最终将很难收场;骗别人,终究是害了自己。随着碳交易工作的深入推进,碳排放数据核查及管理必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企业在明确履约责任的同时,坚持项目化推进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提升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主动将更好的技术、更多的资金投向低碳发展方向,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新旧动能转换,减少单位产品(电力和蒸汽等)的碳排放量。
 
  并且,需要企业从根本上提升成本意识,把握市场规律,推动碳资源要素合理配置。通过依托碳交易市场,用碳资产为企业创造更多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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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降碳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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