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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财政财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 发布时间:2017-01-25

   关于开展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财政财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改革过程中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经费和资产划转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市要认真执行《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冀环垂领办〔2017〕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国有资产情况,为经费、资产划转工作打下基础,服务于垂直改革全局工作。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针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2个省直管县的环境监测机构财政财务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主要摸清2016年度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情况和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车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在建工程等各类固定资产及其他无形资产)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调查摸底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对报送材料及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总责,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有序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此次调查摸底工作要求严格,意义重大,是垂直改革后环境监测机构经费保障的重要依据,以后年度经费保障水平将不低于此次填报水平。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全面核实、不留死角、如实填报,出现缺报漏报、瞒报虚报、延报拒报等问题的,由监察部门对单位或单位领导进行效能监察,同时由审计部门对其开展财政财务及资产管理专项审计。
 
  (三)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监测机构财务基本情况调查表》。各市环保局、财政局、环保监测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对调查表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王佳  0311-87908557
 
  河北省财政厅      刘姗  0311-86772403
 
  电子邮箱:hbshbtgcc@163.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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