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的有关要求,对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进行审核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条件
1. 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程序;
2. 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 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3. 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需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5年以上;
4. 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5. 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能承担正常工作。
二、专家职责
1. 接受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的委托,对清洁生产相关项目进行论证;
2. 参与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包括清洁生产培训、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3. 参与其他与环境管理、环境科学、清洁生产有关的工作。
三、推荐程序
1. 请推荐单位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管理咨询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 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严格筛选,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3. 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推荐表(包括电子版)送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联系人:卞晓珂
联系电话:0931-8413079 15193111179
电子邮箱:Gsepkjc@163.com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