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济南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3-15

  
       第八章 行政执法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抽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评价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由市水务局进行技术认定及证据固定,市水政监察支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协调配合机制》要求,案件处理结果由市综合执法局反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工作。
 















 
关于《济南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截至2021年年底,中心城区范围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共3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54.53万吨/日,管理主体分别为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城投集团、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和南部山区。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污水管网系统的不断扩大,区级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已逐步承担跨区污水处理功能,目前分散管理的模式存在区级财力保障不足、区级管理部门专业人员配备不足、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低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全市“供排水一张网”管理要求,按照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部署,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水务局统一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水务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抽查、考核、绩效评价和服务费拨付等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局排水管理处会同市排水服务中心对中心城区32座正在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梳理和调研,草拟了《管理办法》。经多次修改完善,2022年1月29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征求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和相关企业意见,形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版本。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共36条,包括总则、日常抽查、取样检测、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评估与绩效评价、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行政执法、附则9项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包括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的中水处理设施和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
 
  四、《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实施日期
 
  (1)制定依据。主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6日公布,2022年4月7日施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3月3日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城市污水处理   环保管家  

 1   2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