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产业政策-专业情报站-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专业情报站 » 产业政策 »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官网 | 发布时间:2017-02-2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厂区物价局、东风场区物价局、甘肃矿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深入推进价格“放管服”改革,经研究,现就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和上网电价定价办法的发电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委不再发文明确具体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二、省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水电标杆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对照市(州)具体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上网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另行明确。
 
  五、省电力公司在每个季度第1周内,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上一季度新投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以备核查。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上述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