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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官网 | 发布时间:2017-06-09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制定了《甘肃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2017年6月9日
 
  甘肃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标采购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培育招标采购市场发展新动能,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在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破除影响“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从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体系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互联网+”招标采购内生动力,推动招标采购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坚持互连互通、资源共享。按照统一标准、互利互惠的要求,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各类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协同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招标采购全流程透明高效运行。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和信用等平台的对接融合,推动市场大数据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广泛运用。
 
  坚持创新监管、提高效能。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实现平台技术创新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同步推进,推动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完善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针对“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的长期性、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典型地区、行业和平台的创新示范,有计划分步骤实现全地域、全行业、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三)行动目标
 
  2017年,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2018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
 
  2019年,覆盖全省、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
 
  1.推进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推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应当符合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遵守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鼓励交易平台按照专业化方向,明确专业类别、主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供特色服务,并促进交易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集约化发展。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负责,长期)

       2.发挥交易平台作用。交易平台应当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围绕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功能设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切实为交易主体服务,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管便利。督促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合理收费,实现交易平台依法合规运营。鼓励交易平台之间、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相互合作,实现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共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公共资源交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

      3.促进交易平台公平竞争。着力打破市场壁垒,简化和规范监管流程,开放接口规范和数据接口,为交易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强化电子招标采购领域行政监管,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备案;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实行差别待遇;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限制对接交易平台数量;为招标人直接指定交易平台;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活动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

      4.有序开展检测认证。推动各级各类主体建设的交易平台全面有序开展检测认证。2017年,省内各交易平台全面开展检测认证,到年底检测认证通过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检测认证。省级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检测认证结果建立采信和运用的监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负责,2018年6月前完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可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检测、认证。有关检测认证费用,由交易平台自行负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交易平台指定检测、认证机构。通过检测认证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可申请接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局牵头,各交易平台运行机构负责,长期)

     (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5.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原则,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通过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各市州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也可由符合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承担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2017年12月前完成)

       6.优化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立足“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免费开放对接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市场信息,研发提供CA证书互认、主体注册共享等公共技术保障服务,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动态推送监管数据或提供监督通道。鼓励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2018年6月前完成)

       7.推进可持续运营。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可持续运营保障机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具有交易功能。采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持续运营所需经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的,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务,同时可以通过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等方式,建立平台可持续运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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