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关于全面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231号)要求,为实现我市与国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我局将开展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通过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子系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子系统及我市现有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切实掌握固体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基础数据,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市环保局会同固管中心下发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子系统应用文件,对各区环保局、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各区环保局组织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培训,并通过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子系统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审核后的2016年度固体废物产生源数据。自2018年起,各区环保局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审核后的上年度固体废物产生源数据。
(二)市环保局会同固管中心下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和审批子系统应用文件,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和审批子系统报送2016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自2017年7月起,于每月5日前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上月经营情况;自2018年起,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三)市固管中心按照环保部统一数据标准完成我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的系统升级,并负责与国家系统进行对接。今后我市继续使用该平台办理危险废物在线转移手续。
三、工作要求
市固管中心为此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区环保局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长期执行,同时强化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的各项工作。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87671530;
市固管中心 秦峥
联系电话:8767170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