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2-01-26

  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一)组织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通过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声环境质量管理。落实政府责任,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部门职责,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噪声污染防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对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防控,从建设规划、淘汰落后设备、制定产品噪声限值等源头预防的角度,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措施。完善管理措施,从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4个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入手,聚焦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扰民。
 
  (二)推进自动化建设
 
  完善噪声监测体系,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发展。基于前期的噪声网络布点、监测方式、监测功能研究,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七、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桂中、桂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十四五”期间,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秋冬季O3污染防治攻坚战。以O3污染凸显城市为重点区域,以4—9月为重点时段,着力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完善VOCs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及喷涂的施工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加强O3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NOx排放量。加大涉O3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87万吨和1.44万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三)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统筹油、路、车治理,显著提升交通运输轨道化、电气化、清洁化水平;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非标油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强化柴油货车在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大气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排污许可限值核定方法,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修订。将环评中污染物排放控制、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以及排污权分配交易情况等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排污许可证内容的核查,加强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不按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二)建立移动源环保达标排放监管制度
 
  完善以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为核心的移动源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涵盖定型、生产、注册登记、使用、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移动源环保达标排放及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产和进口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确保生产、进口的车辆(机械)环保达标排放。加强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形成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等全链条管理。
 
  (三)强化区域协作和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扎实推进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协作和部门联动,统一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对工作,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机制,加强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露天焚烧秸秆管控;加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开展区域联动合作,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一站一策”,对国控站点周边区域实施精细化管控和污染源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PM2.5和VOCs组分监测,根据污染物浓度和组分变化特征,科学分析污染来源,精准施策,客观评估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将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实到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清单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持续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落实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压实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落实减排措施。
 
  (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结合排污许可证、标准宣贯等工作,加强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以及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以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贯彻各类大气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机制、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
 
  九、提高治理水平,推进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排放清单编制业务化
 
  各设区(市)加快推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的应用;开展各设区(市)清单编制,并对清单进行逐年动态更新和审核,工业企业实现点源化,其他面源和移动源细化到区县。动态更新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准确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总量实际变化情况,建立全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木材加工、制药等重点产业VOCs排放的基础数据库。到2025年,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清单编制,建成重点产业VOCs排放的基础数据库。
 
  (二)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报能力
 
  优化完善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逐步建设并完善PM2.5、O3协同控制监测网、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在臭氧污染凸显城市开展VOCs组分监测;建立工业园区和集群企业VOCs组分管理台账,结合走航监测、工业园区和集群周边微站监测,精准识别特征物质;在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ODS、HFCs的企业或园区周边开展ODS及HFCs试点监测;依法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确保量值准备可靠;各地级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监测体系。
 
  (三)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
 
  开展PM2.5和O3协同防控科技攻关,形成PM2.5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O3来源解析工作;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
 
  (四)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点,逐步扩大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涉VOCs和NOx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NOx排放量的70%,逐步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设区市要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021年底前完成与国家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储运销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发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责,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做好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跟踪机制,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各项措施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建立督查落实机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法规标准
 
  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完善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污染天气应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移动源环境监管、VOCs源头管控、第三方责任落实等相关内容,着力解决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重点探索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创新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需求,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包含排放标准、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时、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在内较为完善、符合广西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同时,根据污染治理需要和技术可达性,适时对已有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严格环境准入。
 
  三、强化政策激励
 
  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研究制定引导和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完善落实实用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治污减排的政策措施。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研究制定(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进行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
 
  四、强化监督考核
 
  研究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设区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
 
  五、推进信息公开
 
  开展各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各城市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六、帮扶执法结合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大气污染物尤其VOCs、颗粒物等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企业实现帮扶执法全覆盖;对已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达不到已实施标准要求的依法处罚;对达不到行业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应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缓慢或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督促其完成改造。
 
  七、加强科技支撑
 
  科学技术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利器。要紧密围绕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完善“一市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臭氧污染来源分析、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国控站周边及典型工业区或敏感区VOCs综合治理、VOCs污染状况走航检测、移动源污染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列为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引导并鼓励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并加快其先进技术的成果转化,为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八、倡导全民参与
 
  倡导“同呼吸、共奋斗”,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市区,要实施挂牌督办和专项帮扶。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引导作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附件 全区“十四五”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分解
 
  全区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分解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以2021年目标为基准。全面考虑各市“十四五”社会发展、气象地理条件、历年工作成效等因素,2021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按照“前紧后松、序时推进”要求。各市2022-2024年每年提高0.4个百分点,2025年提高0.3个百分点,4年累计提高1.5个百分点,确保全区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表1 “十四五”期间各市优良天数比率目标(%)
 
 
  全区“十四五”PM2.5浓度目标分解
 
  全区PM2.5浓度目标分解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以2021年目标为基准。全面考虑各市“十四五”社会发展、气象地理条件、历年工作成效等因素,2021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按照"前紧后松、序时推进”要求。各市2022年削减1.2微克/立方米,2023-2025年每年削减1.1微克/立方米,4年累计削减4.5微克/立方米,确保全区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表2 “十四五”期间各市PM2.5浓度目标(微克/立方米)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空气质量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