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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8大污染行业三年有序退出

  来源:石家庄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17-06-15

  《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已经印发。石家庄市将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2019年12月30日前,该市将调整退出8大污染行业工业企业1578家,实现压减燃煤644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63万吨,为鼓励发展产业腾退土地18010亩。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

  提升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

       前言
 
  2017-2019年,是石家庄市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全市工业中的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长期以燃煤为能源带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严重影响了京津冀都市圈生态安全和省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迈出坚实的步伐。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和有序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推动省会大气质量持续好转,是国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向党中央看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走好发展新路的必然要求,对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工业调结构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37号)、《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与布局优化“十三五”规划》(石政函〔2016〕10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9号)等编制,规划期为2017-2019年。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不符合省会功能新定位的上述8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任务。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企业2127家,各类生产线2306条,其中规上企业163家,占总数的7.7%,规下企业1964家,占总数的92.3%。8大行业企业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971亿元,实现利税33亿元。燃煤消耗106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2.42万吨,颗粒物排放3.06万吨。总占地面积4.78万亩,亩利税贡献率6.93万元。从业人员10.3万人。手续不全的772家。
 
  1.钢铁行业。现有3家钢铁企业,全部为规上企业,生铁产能1346万吨,粗钢产能827万吨,钢材产能1194万吨。2016年钢铁行业完成销售收入65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9.87亿元。2016年消耗燃煤146万吨,占8大行业的13.7%,二氧化硫排放1.2万吨,占8大行业的66.2%,氮氧化物排放9529吨,占8大行业的39.4%,颗粒物排放2.4万吨,占8大行业的77.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家(其中央企和省属企业控股各1家),民营企业1家;分布在平山县、长安区、藁城区3个县(区)。手续不全的1家。从业人员2.6万人。亩利税贡献率15.5万元。
 
  2.焦化行业。现有6家焦化生产企业,全部为规上企业,焦炭总产能481.4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58.58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01亿元。2016年消耗工艺煤403万吨,占8大行业的37.8%,二氧化硫排放1909吨,占8大行业的10.3%,氮氧化物排放1389吨,占8大行业的5.7%,颗粒物排放1783吨,占8大行业的5.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家,民营企业4家;分布在藁城区、高邑县各1家,井陉矿区4家;手续不全的5家。从业人员4844人。亩利税贡献率6.65万元。
 
  3.水泥行业。现有水泥企业40家,规上企业23家,规下企业17家,熟料总产能1724.8万吨,水泥总产能3835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49.43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95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149万吨,占8大行业的14.1%,二氧化硫排放326吨,占8大行业的1.8%,氮氧化物排放6471吨,占8大行业的26.8%,颗粒物排放3262吨,占8大行业的10.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家,外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33家;分布在12个县(市)、区,其中灵寿县12家、鹿泉区6家、藁城区5家、井陉县3家、新乐市3家、赞皇县2家、平山县2家、行唐县2家、晋州市2家、井陉矿区1家、赵县1家、正定县1家;手续不全的7家。从业人员7472人。亩利税贡献率6.1万元。
 
  4.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行业。现有47家企业,规上企业35家,规下企业12家。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60.5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38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65.71万吨,占8大行业的6.2%,二氧化硫排放1489吨,占8大行业的8%,氮氧化物排放3561吨,占8大行业的14.7%,颗粒物排放377吨,占8大行业的1.2%。分布在9个县(市)、区,其中高邑县25家建筑陶瓷企业,赞皇县8家建筑陶瓷企业,行唐县建筑陶瓷、平板玻璃企业各1家,井陉县5家炭素企业,元氏县2家炭素企业,井陉矿区2家炭素企业,灵寿县1家炭素企业,藁城区1家炭素企业,新乐市1家炭素企业。47家民营企业,手续不全的18家。从业人员15132人。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行业亩平均利税贡献率3万元。59%的建筑陶瓷企业从事贴牌生产,亩利税贡献率1.1万元。炭素企业亩利税贡献率10.7万元。
 
  5.钙镁行业。现有钙镁企业72家,规上企业26家,规下企业46家,总产能410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16.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38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34.42万吨,占8大行业的3.2%,二氧化硫排放530吨,占8大行业的2.9%,氮氧化物排放641吨,占8大行业的2.6%,颗粒物排放435吨,占8大行业的1.4%。民营企业71家,集体企业1家;分布在5个县区,其中井陉县52家,平山县15家,井陉矿区3家,赞皇县1家,赵县1家;手续不全的22家。从业人员4185人。亩利税贡献率0.73万元。
 
  6.石材加工行业(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现有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企业1580家,规上企业9家,总产能2874万吨、746万平方米。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38.9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29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3962吨,颗粒物排放355吨,占8大行业的1.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家,民营企业1579家;分布在8个县(市)、区,其中灵寿县1168家,平山县139家,长安区138家,新乐市33家,井陉县35家,藁城区14家,赞皇县30家,元氏县23家。无工商登记手续的557家。从业人员1.6万人。亩利税贡献率2.71万元。
 
  7.煤化工行业。现有煤化工企业12家,规上企业10家,总产能198.5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41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8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266万吨,占8大行业的25%,二氧化硫排放1336吨,占8大行业的7.2%,氮氧化物排放1984吨,占8大行业的8.2%,颗粒物排放341吨,占8大行业的1.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家,民营企业8家;分布在11个县(市)、区,其中晋州、无极、元氏、灵寿、藁城、鹿泉、正定、井陉、平山、循环化工园区各1家,新乐2家;手续不全的6家。从业人员9323人。亩利税贡献率-7.79万元。
 
  8.铸造行业。现有铸造企业367家,规上企业51家,规下企业316家,总产能117.32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56.5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97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7264.5吨,二氧化硫排放664.86吨,氮氧化物排放617.41吨,颗粒物排放308.35吨,废砂、废渣排放量10645.67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家,集体企业4家,民营企业362家;分布在15个县(市)、区,其中,藁城区13家、栾城区46家、鹿泉区48家、长安区17家、矿区2家、晋州市87家、新乐市17家、平山县2家、灵寿县21家、行唐县17家、正定县4家、深泽县11家、元氏县36家、赞皇县2家、赵县44家。手续不全的156家。从业人员2.03万人。亩利税贡献率11.02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污染排放严重。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年消费燃煤1065万吨,年排放颗粒物3.06万吨,二氧化硫1.85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
 
  2.企业布局分散。全市除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外,其他19个县(市)、区均存在8大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难度大。
 
  三、面临形势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是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大省省会,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市必须加快调整退出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污染排放大的重点工业行业,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各类产业“腾笼换鸟”。
 
  2.省会功能定位的新期待。省委九次党代会赋予了石家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定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产业转型、城市建设、县域发展、生态治理四大重点战略任务。因此,我市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工作力度。
 
  3.客观自然条件的新选择。我市处于太行山前的特殊地理环境,逆温层、静风天气多发,聚集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环境,再不能承载8大行业以煤为能源的消耗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的勇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序调整退出8大行业。
 
  第二章总体思路、退出原则和退出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以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我市禁限发展产业指导意见为遵循,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重拳出击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构建产业新体系、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贡献。
 
  二、退出总原则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新定位建设需要,以及我市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紧迫需要,强化节能减排,深入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省水五十条》及《市八十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土十条”行动计划,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兼顾我市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改造转产等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加速退出8大行业。
 
  1.依法依规强制退出。对8大行业企业中经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关停。钢铁行业2017年9月30日前达不到环保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的依法关停。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在各县(市)、区政府上报8大行业摸底情况后为企业补办的相关手续一律无效。坚持政府推动,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综合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污染行业产能退出。
 
  2.燃煤替代强制退出。推动8大行业中以燃煤为能源方式的企业退出。其中处于省会中心城区、四组团区域、各县城建成区的8大行业企业,不能按市政府要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企业首先退出。
 
  3.布局规划强制退出。8大行业中位于我市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上风上水位置)全部退出。煤化工企业没有在化工园区的全部退出。
 
  4.价格政策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实施对用煤大户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加大8大行业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依规足额征收。
 
  5.强化监管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中暂不在强制退出范围的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环保实时在线监测、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
 
  6.市场机制倒逼退出。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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