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现批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