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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2017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郝丽萍 李昊;
 
  联系电话:83605935 83608036)
 
  2017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1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1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任务以及公众关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办〔2016〕14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处室、各单位政务公开职责,强化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分管工作和社会关切,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增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2.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对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3.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疑难件会商制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工作,避免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照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实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程序不得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5.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召开的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要会议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点工作作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委领导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责任单位: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6.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三)创新政务公开渠道
 
  7.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断丰富栏目、优化布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开展交流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要及时更新相关板块内容,使企业和广大市民随时了解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动态,努力把网站打造成为更加权威的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舆论引导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研究室牵头,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配合)
 
  8.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涉事处室和直属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不失声、不缺位。(责任单位:办公室、研究室牵头,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配合)
 
  9.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注重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加强沟通协作,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邀请驻津主要新闻单位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加我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畅通新闻媒体采访渠道,为及时、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创造条件。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办公室、研究室牵头,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配合)
 
  10.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关注了解公众对相关政策的反映、态度和评价,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系列活动等工作,做好人民网和“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平台作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1.围绕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进步、节能与综合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处室按照分工负责)
 
  12.及时发布解读工业经济运行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新经济、新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部署等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我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责任单位:研究室、经济运行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3.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化解过剩产能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市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开工作。(责任单位:产业政策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4.在委机关门户网站上及时转载相关部门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享受实惠。(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处、市场处、工业化信息化处等相关处室按照分工分别负责)
 
  15.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宽带天津”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电子认证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为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通信发展处、电子认证中心)
 
  1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要按照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委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财金处牵头负责)
 
  17.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政策性文件起草或制定处室负责)
 
  四、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委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抓好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19.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机关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21.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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