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报:非甲烷总烃监测环保服务弄虚作假 一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上海通报:非甲烷总烃监测环保服务弄虚作假 一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

  来源:VOCs前沿 | 发布时间:2021-11-1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上海通报:非甲烷总烃监测环保服务弄虚作假,一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
 
  
 
  违法事实
 
  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在对某排污单位委托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中,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经查阅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并对接样和分析人员问询调查,认定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并出具监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48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张宣法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49号)。
 
 

 
  法条链接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在本市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弄虚作假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