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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全文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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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商务部修订发布《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涵盖了总则、指标体系、工作程序、审核要求、结果应用、动态管理、附则共7章30条内容。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标体系坚持导向明确、全面统一、公平合理和科学规范原则,设置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设置五大类一级指标,修订后二级指标数量由53项精简为30项,进一步强化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和导向,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更大作用,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自2022年起正式实施,用于考核国家级经开区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发展水平。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设置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五大类一级指标,“绿色发展”一级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等5项二级指标,赋予15%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耗、固废利用等方面情况。其中在“绿色发展”一级指标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2项负向二级指标,要求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需要控制在4%、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需要控制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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