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如条例获表决通过,意味着安徽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将进入全省强制分类阶段。
草案提出,生活垃圾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分类,并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且要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草案明确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
如何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草案规定了九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覆盖城市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道路交通设施、村庄等。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草案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其中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