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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1-09-06

  
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对《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就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1年9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赵春丽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61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宇航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6741
 
  传真:(010)84756743
 
  电子邮箱:wangyh@acee.org.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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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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