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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省会城市仅拉萨声环境一级

发布时间:2017-06-02

  6月1日,环保部发布了《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该报告对2016年我国环境噪声污染情况进行了分析:全国城市整体区域声环境质量略有提高,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略有下降,后者区域声环境质量也明显差于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环保部门收到的52.2万件噪声投诉中,建筑施工类噪声类占比过半,达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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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功能区总点次达标率。
 
  这份报告指出,2016年全国32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92.2%,夜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74.0 %,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劣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仅有拉萨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了一级水平。
 
  从报告提供的数据来看,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相较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更差。
 
  全国共有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报送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类功能区共监测21624点次,昼间、夜间各10812点次。昼间共有9964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92.2 %;夜间共有7999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74.0%。
 
  而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3236点次,昼间、夜间各1618点次。昼间共有1411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87.2 %;夜间共有966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为59.7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两项达标率均明显低于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一级的仅有拉萨。
 
  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5 dB(A),其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一级的城市1个,占3.2 %;二级的城市20个,占64.5 %;三级的城市10个,占32.3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此外,报告还指出,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办结率为99.1 %。其中,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工业噪声类占10.3 %,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6 %,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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