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现批准《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和《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76-2006)同时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