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变更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有关事项-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山东变更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有关事项

  来源:大众日报 | 发布时间:2021-04-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变更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2021年5月6日起,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下同)出本省利用业务采取线上备案方式,不再接受邮寄备案材料。转移单位应在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前,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简称固废管理系统)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目录见和具体操作流程见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的通知》(鲁环函〔2020〕329号)同时废止。
 
  备案材料目录
 
  1.备案信息表。系统内填写并导出《山东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信息表》,转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转移计划。出省转移利用计划,内容包括转移时间、转移数量、运输路线、利用单位等。
 
  3.利用合同。转移单位和接收利用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内容包括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利用的方式、双方污染防治责任等。
 
  4.营业执照。转移单位和接收利用单位的营业执照。
 
  5.运输合同。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应提供运输合同,内容包含运输固体废物的种类、双方权责等。
 
  6.利用能力证明。接收利用单位具有相应种类固体废物利用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确无原件的需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固体废物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