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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今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11月30日前报送河长办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1-04-13

  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
 
  河湖健康评价是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问题、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指导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依据,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经研究,拟在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由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1条或多条河湖进行健康评价(暂不选择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河湖)。河湖健康评价报告,报经有关河湖长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布。
 
  二、评价依据。各地可依据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第43号)开展评价工作,也可选用省级制定的地方规定或标准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价单元。河流健康评价可以整条河流为评价单元,也可以省、市、县、乡级河长所负责的河段为评价单元;一个评价单元可以划分为多个评价河段,通过分段评价后,综合得出评价单元的整体评价结果。湖泊健康评价原则上以整个湖泊为评价单元,可以通过分区评价后,综合得出湖泊的整体评价结果。
 
  四、结果报送。2021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年度总结和评价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办。各地在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过程中,遇有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付健
 
  电话:010-63204542
 
  010-63202685(传真)
 
  邮箱:slbhzb@mwr.gov.cn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王晓刚
 
  电话:025-85828206
 
  025-85828222(传真)
 
  邮箱:xgwang@nhri.cn
 
  水利部河长办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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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湖长制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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