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资”暂停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
省发改委于2021年1月23日印发了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根据通知要求,各市新建"两高一资"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得违规新增产能,在核准备案前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审核评估,未经审核评估的,不得列入市和区县"十四五" 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列入市和区县重点项目,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 已经立项的暂停办理其他手续, 尚未开工的暂停开工建设, 确有必要实施的,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核评估后方可继续实施。”
日前,省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明确了“两高一资”暂停项目范围:《通知》暂停办理手续的项目主要是两类,一是未立项的“两高一资”行业项目,二是已立项未开工的“两高一资”项目,不包括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和建成项目,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