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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1-03-29

  
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

  鲁环字〔2021〕66号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界限,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突出“依法、精准、高效、规范”执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打造生态环境执法山东样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厘清执法职责界限,突出“依法”执法。
 
  1.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执法履职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建立目录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际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2021年年底前,省级出台并指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方法。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围绕履职效能多角度综合考量,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2.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合发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
 
  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在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和会商督办,健全部门并联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创新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
 
  3.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省级指导各市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采取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市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定期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统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科学建立全省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类标注,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设置不同抽查检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2021年起,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国家、省级组织开展的监管执法活动也应纳入市、县级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年度及月度检查计划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计划并备案。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计划(细化到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2021年度检查计划于本方案印发后10日内报送。
 
  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危险废物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充分发挥业务主管机构、监测机构、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的技术、法律支撑作用,强化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5.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2021年6月底前,省级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细化明确清单编制、审定公开、报备调整等要求,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
 
  (三)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突出“高效”执法。
 
  6.建立信访快速办理制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2021年年底前,针对时效性强、违法事实清晰、易产生负面舆情或环境安全隐患的信访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制定举报奖励工作程序,落实奖励经费保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程序。简化奖励发放程序,丰富奖励形式,探索电子支付等便捷奖金发放方式。主动公开有奖举报渠道、要求、奖励申请材料等信息,激发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积极性。完善举报人信息管理制度,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
 
  7.建设执法智慧监管平台,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2021年3月底前,省级完成山东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执法监管新模式;2021年年底前,全省实现现场执法、行政处罚、稽查考核等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信息化办理。
 
  2021年年底前,省级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水、大气远程执法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精准锁定违法问题。
 
  8.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作用。2021年6月底前,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加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所在市执法工作的支持,探索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
 
  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强化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家库建设,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突出“规范”执法。
 
  9.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罚裁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2021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试行)》,规范现场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尺度。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制定分行业执法检查程序细则。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符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减免处罚,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轻微免罚事项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市对省级裁量基准进行细化量化。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的开发使用,实现裁量电子化。
 
  10.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省级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定期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案例发布前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加强案例发布宣传,定期组织汇编,省级向社会公开发布优秀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肯定。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环境普法读本,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
 
  三、有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事项,要列出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事项,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推进落实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实施。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人,于2021年3月24日前报送联络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工作中形成的亮点成效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将采取适当形式宣传推广。
 
  联 系 人:执法局? 冯骋
 
  联系电话:0531-66226919,87587569(传真)
 
  联系邮箱:fengcheng@shandong.cn
 
  政策解读|山东: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界限,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继续保持了严的主基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重点突出“依法、精准、高效、规范”执法,旨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山东样板,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方案》指出,要厘清执法职责界限,突出“依法”执法。一是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执法履职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建立目录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在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和会商督办,健全部门并联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方案》强调,要创新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一是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省级指导各市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设置不同抽查检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2021年起,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现场检查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危险废物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三是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2021年6月底前,省级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方案》要求,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突出“高效”执法。一是建立信访快速办理制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2021年年底前,针对时效性强、违法事实清晰、易产生负面舆情或环境安全隐患的信访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简化奖励发放程序,主动公开有奖举报相关信息,完善举报人信息管理制度。二是建设执法智慧监管平台,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2021年3月底前,省级完成山东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执法监管新模式;2021年年底前,全省实现现场执法、行政处罚、稽查考核等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信息化办理;2021年年底前,省级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三是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作用。2021年6月底前,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探索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强化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家库建设,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方案》强调,规范执法制度程序,突出“规范”执法。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罚裁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2021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二是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省级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定期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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