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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仲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出招破题

  来源:仲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时间:2021-03-1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仲恺区建设国家一流高新区,近日,仲恺生态环境分局在前期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再次出招破解当前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环评难题。
 
  2021年新春开年之际,仲恺生态环境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提醒函》,并抄送给区直相关招商、园区等部门,在企业及时开展环评、选择优质环评机构、了解区域环评政策、提升法律意识等方面发布了工作提醒。
 
  《提醒函》明确,针对已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选址但暂时无法取得用地手续的省市区重点项目,可由各园区或相关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已摘牌项目提供摘牌文件即可开展环评编制工作,此举可以大大有利重点项目提早了解仲恺区环评政策,提早沟通解决生产工艺、总量控制指标等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文件规定对于租赁厂房项目,企业可先提供拟租赁厂房的国土证等有效证件就可以开展环评编制工作,仲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受理审查后,符合审批政策的出具环评批复,此举可以帮助中小企业预防因选址不当导致未能通过审批带来高昂的租赁成本。
 
  《提醒函》: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提醒函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服务企业项目落户投产,现根据我局近年来出现“未批先建”、环评报告质量差、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等环评审批的常见问题,提醒做好如下工作:
 
  一、及时开展环评报告编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取得环评批复(豁免项目除外)。对于已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选址但暂时无法取得用地手续的重点项目,可由各园区或相关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作为用地合法性依据,开展环评编制工作;对于已取得用地手续的重点项目,应按法律规定在厂房开工建设前取得环评批复,建议企业在完成土地摘牌后立即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对于租赁厂房项目,企业可先提供拟租赁厂房的国土证等有效证件,开展环评编制工作,出具环评批复再开工建设。
 
  二、选择有资质人员、有业务经验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对环评质量负主体责任,应慎重选择有经验且在国家平台备案的环评机构,核实编制人员环评从业资质,认真审查环评报告,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环评文件一旦批复,业主单位要对照批复要求和环评内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充分了解区域相关审批政策。建设单位要充分了解仲恺高新区的环保审批政策,特别是涉及生产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工序,选址、布局、规模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避免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受处罚。
 
  咨询电话:0752-3232952、2613202
 
  咨询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05室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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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放管服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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