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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层面完成环保垂改 环境管理新体制运行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7-05-02

 
 
  河北省副省长李谦(右)与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左)为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揭牌。
 
  4月28日,这一天,是河北环保史上重要的一天。
 
  当日,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在各驻地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在省会石家庄挂牌。
 
  “机构挂牌,人员到位,这标志着河北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省级层面改革基本完成,自即日起河北环境管理将按照新体制正式运行。”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国鹰介绍说,河北环保垂改不仅仅是隶属关系的调整,更涉及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制度的重构,是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次底盘性改革。
 
  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万里晴空,暖阳高照。4月28日上午11时,河北省副省长李谦郑重宣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是河北环保事业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揭开了河北环境监察工作新的一页。”以此为标志,河北“环境监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
 
  近年来,河北省铁腕治理环境污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相比、与人民期盼相比,全省环境质量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党中央提出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河北省委、省政府自觉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2015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省委书记赵克志要求,河北省这项改革要走在前、作表率,形成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模式,通过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河北环境质量的改善。
 
  2016年12月,《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河北成为全国第一个省以下环保垂改试点省。强化问题导向,细化环保责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成了河北环保垂改首先要解决的重点。
 
  “我们跨区域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工作,就是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着力解决‘上热下冷’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责任追究制和信息共享制,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真正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让环境治理的效果尽快显现出来。”陈国鹰介绍说。
 
  “改革后,河北环境监察职能将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厅内设机构进行管理,这项改革共上划人员120名。其中,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石家庄市、定州市、辛集市开展驻市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其他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负责两个设区市的监察和督察任务。”河北省环保厅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智明介绍说。
 
  “积极适应新岗位,我们将不断探索环境监察方法方式,督导督察环保责任的真正落实,全力推动环境质量加快改善。”作为河北省环保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张桂生深感责任重大,“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近期将围绕省委、省政府‘1+18’个文件确定的大气治理任务目标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1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运行

  生态环境质量“谁考核谁监测”
 
  4月28日,河北省环境监测站更名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并揭牌。同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11个设区市派驻的市级环境监测中心也在各驻地正式挂牌运行。
 
  新机构的揭牌,背后正是河北环境监测体制的重构。“我们设立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就是要进一步保证监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可靠性,逐步构建起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陈国鹰介绍说。
 
  “过去我们的环境监测是‘考核谁、谁监测’,考核的监测数据都是地方自己监测的,这一体制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改革后,河北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将实现‘谁考核、谁监测’,省里统一负责对各市(县、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定期将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率向社会公布。”杨智明介绍说,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在组建中,上收了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人员。其他监测力量将充实到市县执法队伍中,主要从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
 
  “五个手指头不一般齐,河北11个设区市环境基础不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不同,环境质量监测的重点自然也会有差别。比如张家口承担着冬奥运监测任务,秦皇岛有暑期监测任务等。”杨智明介绍说,在监测体制调整中,河北省因地制宜,结合垂改后各市实际监测任务情况,采取了“一市一案”方式进行上收,11个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共计上划人员468名。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对全省14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在168个县(市、区)加密增设194个监测点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谢剑锋介绍说,事实上,自3月起,河北环境监测新体制已开始试运行。4月15日,首次发布了3月份全省168个县(市、区)以及8个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并首次对全省11个设区市、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率进行排名并发布。
 
  环境综合执法局揭牌

  查处污染大案要案及跨区域纠纷
 
  作为河北环保垂改机构调整的又一重点,4月28日,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调整为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并自即日起按照新机构定位开展工作。
 
  “剥离了环境监察职能后,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将着力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开展执法情况后督察,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杨智明介绍说,按照河北环保垂改的总体要求,下一步,河北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环境执法重心下移,是河北环保垂改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也意味着,在市县级层面的环保垂改中,执法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改革后,市级环保局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同时,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剥离质量监测职能后的人员编制、仪器设备重点充实到一线环境执法队伍。”杨智明解释说,环境执法的这项改革调整只是涉及财政供养和机构隶属关系,不会“抽空”区县环保力量,反而是要增强区县的执法力量和能力。
 
  市级环保干部管理体制调整

  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
 
  4月11日,河北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环境保护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省环保厅党组管理为主,市委协助管理。省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4月20日,河北省环保厅向各市环保局转发了这一《通知》,这也标志着自即日起,河北省市级环保局干部管理体制已按照河北环保垂改方案要求调整到位。今后,市级环保局干部提名、考察、任免将按照新体制执行。”杨智明介绍说,《通知》还同时明确了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副局长等人员任免,由市级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随着河北环保垂改省级层面改革的基本完成,市级层面的改革也进入了实施阶段。目前,河北省邢台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印发邢台市环保垂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河北其他10个设区市环保垂改工作方案已全部完成备案,并将组织实施。
 
       “蹄疾步稳推进改革,总的来看,河北环保这些改革举措,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更是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环保基础管理制度的重构,是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陈国鹰表示,河北将坚决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把改革任务完成好、高效率地把环境污染治理好,为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深度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 环境监察   环境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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