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运输管理的通知-环保政策-专业情报站-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专业情报站 » 环保政策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运输管理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1-02-2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规范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以下称测井源)的运输管理,我部组织各使用测井源的单位(以下称测井单位)对其在用测井源运输容器进行了自查,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测井源运输管理存在不满足法规标准的问题。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测井源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及使用,均应遵循放射性物品运输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运输容器,测井单位应按照《关于对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运输和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9〕951号)的要求,制定计划,尽快更换为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运输容器。经核查,在用测井源运输容器中,直径小于400mm的Ⅱ类镅铍中子源运输容器(容器清单见附件1)表面辐射水平严重超出《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的规定,应停止用于运输。
 
  二、加强密封测井源的定期泄漏检验。对于超出设计推荐安全使用期限的,需加大泄漏检验频度,应当停止使用泄漏隐患大的密封测井源。
 
  特此通知。
 
  附件:1.停止用于运输的Ⅱ类镅铍中子源运输容器清单
 
  2.抄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有关单位。
 
  附件1
 
  停止用于运输的Ⅱ类镅铍中子源运输容器清单
  附件2
 
  抄送单位名单
 
  1.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2.中油测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山东胜利伟业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延安市宝塔区泽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5.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西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延安紫贝龙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斯伦贝谢科技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11.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中国石油测井-阿特拉斯合作服务公司
 
  13.四川石油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5.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巴州大朴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7.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8.任丘市金壳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19.西安隆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郑州波尔登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21.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
 
  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更多政策法规,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放射源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