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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余泥渣土的处置方法及其借鉴作用

  来源:中国土地 | 发布时间:2021-01-2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余泥渣土,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或房屋装潢装修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在许多文件或文献中,也称之为弃土、余土、渣土、工程渣土等。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及地铁等交通方式在各大城市的普及和扩展,余泥渣土产生量逐年剧增。据统计,2017—2020年仅深圳市每年就会生产余泥渣土9150万立方米。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2019年的统计年报显示,以地铁工程为主(占比76.2%)的轨道交通工程已产生大量的余泥渣土,以每千米产生工程泥土约5万立方米计算,截至2018年仅地铁工程已产生约21770万立方米余泥渣土,在建地铁工程还将产生约26580万立方米余泥渣土。大量的余泥渣土已成为城市固废的主要来源,不但占用大量土地、破坏城市环境,甚至还易产生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渣土围城”已成为限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余泥渣土处置的经验
 
  德国。德国是世界上首个提出余泥渣土回收再利用的国家。1970年以来,德国已颁发超过 160个与垃圾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与余泥渣土资源化相关的法规多达数十个。其《废弃物限制处理法》第一次引入了“源头预防”的理念,并明确了必须优先预防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及对其再生利用的原则;1994 年出台《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了废弃物处置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原则、再利用(Reuse)原则和再循环(Recycle)原则。该原则注重源头控制,并将避免余泥渣土的产生放在首位,其次是考虑对其进行再利用和再循环,对于无法再利用和再循环的部分,最后才可考虑填埋或焚烧。目前,德国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高达86%。
 
  美国。美国相当重视对余泥渣土的利用与管理,并进行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余泥渣土法律规范建设,逐渐形成一系列可操作性强而又完整的管理措施及政策法规体系?美国对余泥渣土综合利用的主要做法是:①综合利用,美国对每年产生余泥渣土经过分拣、加工,其再生利用量占 70%左右,剩下 30% 的余泥渣土“填埋”在有需求的地方。②分层次综合利用,最低层次是“低级利用”,包含现场分拣利用及一般性回填(土材料)等,占余泥渣土总量的50%~60%;其次是“中级利用”,其主要用作建材,如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总量的 40%,最高层次是“高级利用”,主要是将余泥渣土“复原”成沥青、水泥等再利用。③“四化”管理,具体为“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化”。
 
  荷兰。荷兰对余泥渣土产生与利用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还创建了限制废弃物倾卸处理和强制再循环运转的质量控制制度,如余泥渣土分捡公司负责按照其污染程度进行分类,并贮存干净的砂,同时清理受到污染的砂。目前荷兰市场已有70% 的建筑废弃物可实现循环再利用。
 
  法国。法国普通工业垃圾处理站( BTP) 每年处理的拆迁及工地建筑垃圾3000 万吨左右,其回收再利用率可达60%~90%。法国专业化公司创建了余泥渣土管理整体方案的两大目标: 一是对新设计建筑产品进行环保特性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弃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建及拆除工程中,预测评估工地废弃物的产生量与收集量,从而确定其回收利用程序。
 
  新加坡。新加坡推行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及再循环利用”的原则,其对余泥渣土的管理及综合利用主要如下:一是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战略,通过执行余泥渣土处理收费减少余泥渣土排放;二是实行余泥渣土多级分类筛选和综合利用;三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同时政府出台“低租金、长租期”等相关配套政策进行扶持;四是利用余泥渣土填海,其堆造的“实马高”岛屿形成了世界上第一个近乎全部为垃圾堆成的人工岛,该岛能够填埋垃圾50 年,目前已形成一座“海上公园”。2006 年新加坡余泥渣土产生量为 60 万吨左右,其中98%均进行处理,50%~60%完成了循环利用。目前,新加坡制作水沟的混凝土30%使用了可再循环利用的混凝土。
 
  日本。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就要求建筑施工期间产生的渣土、沥青混凝土块、混凝土块、金属及木材等废弃物,必须经过“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将余泥渣土称为“建设副产物”,并对建设副产物以圆锥指数作为标准进行了具体的细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建设废弃土及泥土共5类),同时详细规定了各类废弃土的性质与用途去向,并形成了整套建设废弃土及泥土改良处理工法;日本提出了“土方银行”的概念,并由中央政府实施强权管控,从而实现了对余泥渣土收运的灵活高效运作及管理。
 
  国内余泥渣土处置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建设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的处置,仍主要采取填埋的方式。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余泥渣土的处置开始围绕源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三化”路线展开。
 
  减量化。2015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绿色施工导则》,要求奉行绿色建筑理念,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并改变粗放式施工与浪费现象,要求政府通过收费杠杆对减量化进行管控。另外,减量化还体现在源头的分类回用等方面,一部分用于自身工程的回填与场地平整,一部分可通过渣土回收利用系统对废弃泥浆分类收集后进入盾构环流系统重复利用等。
 
  无害化。主要是对一般无危害余泥渣土通过脱水减量化后可直接填埋,对存在污染的余泥渣土还要通过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方可填埋。但这些方法占用和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已难以为继。
 
  资源化。资源化利用包括全量利用和部分利用。全量利用主要以填海造地、堆山造景、场地回填等为主,其中填海造地目前已基本完成,且国家2001年以后开始对填海行为开始严格管制;堆山造景主要在北方平原地区应用较多,如天津和石家庄等地,但其处置量有限。
 
  借鉴与建议
 
  完善制度与标准。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的渣土处置经验可以知道,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产业化的“四化”道路同样适合我国。源头减量化是最关键也是控制余泥渣土最重要的一步。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收费机制,完善法规与标准体系,由此倒逼施工企业从源头减排;另一方面,还需立足绿色施工理念,继续改进源头分类和利用技术,加大建设工程本身对余泥渣土的利用。
 
  降低资源化成本。与国外相比,我国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的程度相对较低,许多利用还仅停留在概念层面上,缺乏具体目标方向的思考。继续研究开发或改进相关技术以降低高价值资源化产品成本,是余泥渣土在资源化道路上的重要发展方向。
 
  加快市场建设,加速推进产业化。在余泥渣土的全量利用方面,加快城市协作,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将一些在当地无法有效利用的余泥渣土通过市场交易等方式转移给其他需要的地方或城市。产业化是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最终趋势,需要市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行业乱象丛生;二是积极申请政策支持,用地政策上突破固有临时用地模式,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需求来规划审批用地;三是从再生资源产业化建设、市场方面给予支持,如余泥渣土再生资源优先用于市政回填砂石等项目的应用与推广等。
 
  (作者分别就读和供职于南京林业大学、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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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固废   环保管家   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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