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通知》要求,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同时,项目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通知》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排放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期内,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