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家环保组织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7起。江苏、贵州、山东和福建分别是11起、8起、4起、4起;浙江、宁夏、辽宁、湖南、河南、海南、天津、北京、安徽和四川各有1起。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指出,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只有14个省(市)受理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她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环保组织起诉仍有门槛
据自然之友统计,2015年,包括自然之友、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9家环保组织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7起。这9家环保组织中除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自然之友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外,另外6家是首次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据自然之友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各地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公益活动的民间环保组织中约有30余家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而其中有意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并不多。
绝大部分环保组织的诉讼能力较低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环保社会组织中的法律专业成员较少;部分还都是志愿者;从事环境法律服务的专职成员,投入到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
钱从哪来?到哪去?
钱从哪来?
经费不足是影响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因之一。
据葛枫介绍,环保组织从事环境公益诉讼需要资金支持。环保组织在进行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除了要承担鉴定评估费、律师费外,还要承担调查人员的调查费用等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王社坤以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马荣真透露,近一半的环保社会组织年度经费预算不到50万元,大部分环保社会组织的年度预算都在100万元以下。环境公益诉讼成本动辄数百万元,对大部分环保组织来说负担很重。
钱到哪去?
除了环保组织从事公益诉讼「钱从哪来」的问题仍没有解决外,葛枫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机制尚需建立。也就是说,「钱到哪去」的问题也未解决。
从江苏泰州1.6亿元天价公益诉讼到近期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山东胜诉的大气污染案,葛枫表示,2015年结案的个案大都涉及修复及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她建议,应该鼓励在个案实践中探索适合我国和各地方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模式。「但无论是何种模式,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类资金要接受包括原告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透明公开。」葛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