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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0-12-31


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你园区报送的申请验收材料完成了初审,拟于2021年1月起开展技术核查工作,并对通过技术核查的园区进行验收评审。
 
  请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技术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材料及整改内容说明。请园区所在省(市)生态环境、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园区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并参与验收工作。技术核查和验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勇华
 
  电话:(010)65645390
 
  传真:(010)656454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天津市、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科技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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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示范园区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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