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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20年生态环保政策最全盘点看这里

  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 | 发布时间:2020-12-3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20年即将过去,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一年都有哪些重要的环保政策
 
  1月份
 
 
  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排污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要求,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效能,切实做好磷矿、磷化工(包括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制造等)和磷石膏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环境部印发《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推动水污染防治领域技术进步,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环境部组织征集并筛选了一批水污染控制先进技术,编制形成2019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
 
 
  为防治黄金工业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黄金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部制定了《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环境部一番《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环境部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
 
 
  为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结合试点经验,经研究,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同步部署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2月份
 
 
  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研究部署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3项环保部标准。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为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渗、废弃井封井回填相关工作,环境部印发《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和《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作用,建立地表水手工、自动监测结果相结合的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部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
 
  3月份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部发布《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金属铸造工业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等排污单位的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生态环境管理,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为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环境部发布《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3月24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印发了《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
 
 
  近日,环境部印发《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炉窑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月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任务目标,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为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份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增补程序,环境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第1批156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等四项环保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工作,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环境部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印发。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HAD401/12-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环境部印发《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环境部发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和指导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现批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6月份
 
 
  为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精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就地高纯锗谱仪测量土壤中γ核素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规范涉及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环境部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纲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部发布《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环境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7月份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基础上,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完善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供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同时,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遴选了9种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这些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将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部印发《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境部组织开展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日期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引导公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普及现阶段公民应具备的生态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知识、行为和技能,动员公众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身体健康,共建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环境部对《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1号)进行了修订,组织编制了《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现予公布。
 
  8月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环境部对《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现印发。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份
 
 
  为规范和加强核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环境部发布《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环境部制定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落地见效,根据《改革方案》关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有关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2020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环境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环境部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推进绿色发展,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受到各有关行业和相关企业的好评。但通过现场抽查以及群众反映,部分地方绩效分级工作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谨、廉政风险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 规范程序 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10月份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环境部组织对部分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要求的10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和18种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为实现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全覆盖任务目标,牢牢守住排污许可管理质量的生命线,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服务《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环境部印发《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环境部印发《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
 
 
  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5年,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综合示范、项目开发、机构响应、广泛参与的系统布局,引领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规模明显增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有序延续,环境部发布《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公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GB/T39198-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于2020年10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的分类、分类代码编制规则、分类代码示例。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处理、利用、处置及相关管理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中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物的相关管理过程。
 
  11月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现予公布。
 
 
  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快速及时、准确可靠、数据说话、支撑决策的原则,环境部发布《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的规定,环境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甲醇汽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环境部印发《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为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环评管理,切实提高效能,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为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部制定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等六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环办〔2010〕124号)和《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数据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2号)同时废止。
 
 
  为夯实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促进区域绿色发展,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环境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为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环境部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
 
  12月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以及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为做好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环境部印发《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方法,环境部印发《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滤膜压片/γ能谱法》。
 
 
  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部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部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环境部印发《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等四项环保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已发《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两项环保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的职责,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环境部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环境部印发《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环保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导和规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环境部发布《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
 
 
  为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需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邮寄衔接和信息化建设,环境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为进一步满足“十四五”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0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明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按“9+X”方式进行监测,按“5+X”方式进行评价,该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式,优化监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监测优势,实现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的实时监控和特征指标的精准监测。该方案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
 
 
  为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批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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