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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新标准:增加土壤自行监测要求!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0-12-2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下简称《一般固废标准》。
 
  《一般固废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聚焦环境标准定位,进一步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加严了防渗技术规定,增加了废物入场有机质含量控制、封场后渗滤液处理及地表水、土壤自行监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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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为推动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明确了充填及回填条件,并增加了相应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三是明确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地的环境管理要求。针对历史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地,按照风险管控的思路,明确经评估后确保风险可控条件下可进行封场或土地复垦作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现行标准对贮存、处置场的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技术要求比较薄弱,对I类场建设甚至没有基本的防渗技术要求,也缺少对周边土壤、地表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对于地下水的监测频次等技术要求也未明确,亟待通过标准修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过程环境风险可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因此,重点企业应根据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识别本企业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并确定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01资料收集
 
  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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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现场踏勘
 
  在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各区域功能及设施布局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踏勘范围以自行监测企业内部为主。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地块上所有区域及设施的分布情况,了解其内部构造、工艺流程及主要功能。观察各区域或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1)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
 
  2)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域;
 
  3)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域;
 
  4)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
 
  5)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域。
 
  03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主要内容
 
  企业应当编制重点监管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编写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信息公开。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述及重点区域和设施;
 
  2)监测点位的选取、布设说明及相应的特征污染物选取说明;
 
  3)监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及原因分析;
 
  4)企业针对监测结果和原因分析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由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或者监测值远高于背景值时,表明该点位已经存在污染迹象,应排查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并启动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及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04信息公开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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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行监测   环保管家   工业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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