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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0项国家环保标准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0-12-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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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近岸海域   环境监测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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