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第112条中“处置费用”的理解?-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新固废法》第112条中“处置费用”的理解?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 | 发布时间:2020-12-0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问题】
 
  您好法岸环境律师,咨询一个关于新《固废法》的问题,有关于《新固废法》第112条,需要按处置费用金额罚款,经计算评估处置费用11万元不足20万元,依法按20万元计算,按照法条的我们是应该罚20万元的3-5倍,还是直接就罚款20万元呢?
 
  【解答】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规定“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要确定罚款数额,首先要确定处置费用的金额,对于本法条的理解,重点在于最后一句话“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的,处置费用按照二十万来计算,还是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的,罚款按照二十万计算。笔者认为应该是前者。
 
  那么结合所咨询问题,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一万,应按照二十万计算,罚款数额是处置费用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所以罚款数额应为六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固废法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