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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年内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

  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20-11-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一车混装、一股脑填埋的情形在湖北省将陆续退出历史舞台。
 
  16日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到2023年武汉市、宜昌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全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面,湖北省各地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方式,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标识,特别是配齐配足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专用车辆,严禁“混收混运”。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形成“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体系。
 
  在垃圾处理方面,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湖北省将全面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推进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方案,明年底前,全省所有垃圾填埋场将进行全面排查和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即未经任何处理的原状态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到2023年,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
 
  针对餐厨垃圾通知同时提出细化要求。202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2022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延伸阅读】

  249个项目力补垃圾处理短板

  市民将生活垃圾分类了,垃圾就实现了分类?
 
  答案是否定的。除了市民家中分类,转运、处理等环节一直是垃圾分类处理中的明显短板。
 
  精准发力,补齐这一短板。记者16日了解到,为补齐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施短板,全省各地已初步谋划焚烧发电、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处理、垃圾分拣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共249个,估算投资约324亿元。
 
  初步统计,当前湖北省已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34万组,配备厨余垃圾运输车1053辆、其他垃圾运输车5380辆、可回收物回收车356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09辆,旨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破解“混装混运”难题。
 
  全省已建成垃圾中转站1987座,其中城区843座、乡镇1144座,所有乡镇基本具备了生活垃圾的收运能力。同时,全省配置了农村保洁员12.88万人,超过2.3万个行政村按照“五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实施农村垃圾治理。
 
  在垃圾处理方面,目前湖北省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52座,日处理能力4.78万吨,其中焚烧发电厂16座,水泥窑协同处理厂14座,卫生填埋场122座,焚烧处理(含水泥窑协同)占比约为52%。
 
  其中,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全省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34座,日处理能力2119.5吨。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24座,年处理1875万吨。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湖北省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技术导则》等系列技术规范,为各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了达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目标,湖北省将细化相关措施。据了解,对各地谋划的补短板项目,省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城乡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目前全省开工在建焚烧发电厂13座,其中荆门市、潜江市、石首市、随州市、孝昌县等地5座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年底之前可建成投产。初步规划,到2030年,全省焚烧发电厂将增至50座,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即未经任何处理的原状态垃圾)“零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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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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